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聚焦行业各个环节 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 本报记者 徐建华
为进一步做好首都旅游安全服务保障工作,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近期开展了旅游市场专项执法检查行动,聚焦旅游行业涉及的景区、餐饮、住宿、娱乐、购物等各个环节,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保障在京游客的合法权益,维护首都旅游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某文化有限公司从事销售玉器翡翠经营活动,但却同北京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协议书,约定由旅行社带团前往其经营场所购物,购物前需将该行程列入该旅行社电子行程单中。同时,双方负责人还口头约定,将购物产生利润的40%返现给旅行社,20%返现给带团导游,如导游带团购物金额未达到5000元,则不予返现。
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移转线索,反映该文化有限公司存在涉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旅行社共计带领17个团到该文化有限公司经营场所购物,购物金额共计36180元。据此,该文化有限公司给付旅行社、带团导游钱款共计10800元。该文化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违法行为。丰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200元,罚款15万元的决定。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线索,反映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了“2024青少年南极科学考察(第10次队)”“主办:某科学考察学会、国际极地保护协会;承办: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考察费用】详情请来电咨询”等内容。但经市场监管部门对某科学考察学会调查,该学会否认主办“2024青少年南极科学考察(第10次队)”活动。当事人宣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属于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被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表示,无论是文化有限公司为吸引游客前往其经营场所购物“勾结”旅行社和导游,还是某教育机构不如实向消费者说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各项信息,都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游客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此类违法案件,进一步规范了经营者的宣传行为,增强同行业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促进了旅游市场的公平有序。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工艺品店铺内正在销售带有“清华大学”注册商标的纸书签17包、明信片11包、尺子书签75个,带有“北京大学”注册商标的纸书签20包、明信片12包、尺子书签52个,因当事人未得到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相关授权,现场不能提供进货票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对当事人罚款3000元。
无独有偶。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反映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直播平台设立店铺,以代买名义销售涉嫌侵犯某著名旅游景区图文商标专用权的手串类商品。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相关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依法没收涉案侵权商品并对其罚款6万元。
首都市场监管部门指出,热门旅游景点的文创产品因精美的设计、上乘的质量以及独特文化内涵,深受消费者的喜爱,但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不得通过任何方式侵犯包括注册商标专用权在内的他人合法权益,也不能靠傍蹭他人知识产权来获利。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查处此类案件,提高经营者对商标专用权产品的辨识能力和意识,有力震慑违法行为,有效净化首都旅游市场环境。
此外,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有限公司通过线上平台销售旅游产品时,存在涉嫌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其作出警告、罚款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