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向东方·好政策 | 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东方这些好政策你知道多少?

编者按:当前,东方全市上下统一思想,强化责任,狠抓落实,全面吹响大招商、大发展号角,全力招大引强、培大育强。在2024东方“村BA”即将开打之际,南海网、南国都市报推出《“投”向东方》系列专栏,持续报道东方招商引资推出的有力举措、项目落地东方的利好,以及“店小二”保姆式服务,从这里寻觅东方商机、了解东方好政策,为东方高质量发展做好宣传助力。

南海网记者 李绍远

为加快东方重点支持产业发展,引进和培育优质产业项目,聚焦壮大经营主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形成更多产业集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今年6月28日,东方出台了《东方市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外商投资等。

《措施》适用于新落户东方,并在东方进行经营主体登记,有实质性运营,符合东方产业发展政策及总体规划,对东方经济发展有一定贡献的法人企业。本措施实施前已注册企业参照执行。

这些有利于项目发展的举措,已落地东方或即将落地东方的企业、项目,可以先睹为快啦!

主要措施如下:

(一)鼓励商贸企业扩大经营

1.奖励对象:限额以上零售企业。

2.奖励标准:对年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规模达到1亿元以上,按照营业收入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鼓励大宗商品贸易

1.奖励对象:限额以上批发企业。

2.奖励标准:对月度营业额达2000万元(含)的企业,按照营业收入的0.08%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三)鼓励外商投资

1.奖励对象:在东方市内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

2.奖励标准: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已纳入统计且不含外方股东贷款)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按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300万元。

(四)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1.奖励对象:具备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

2.奖励标准:对具备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年平台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的,按照营业收入的0.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招商平台

1.申请条件:对招引大宗贸易业年度总营收20亿(含)以上、航运业招商年度总营收3亿(含)以上、金融业招商年度总营收2亿元(含)以上和现代服务业招商年度总营收1亿元(含)以上的招商平台型企业。

2.扶持标准:按照招商平台企业所有招商的企业所获得产业年度扶持资金总额的3%的给予奖励,单家招商平台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六)鼓励航运业发展

1.奖励对象:在东方市开展船舶运输、货物代理、船舶代理、航运经纪、航运咨询、船员服务等航运业务且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

2.奖励标准:对年度营业收入达1000万元(含)以上,按年度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最高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

“该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由东方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东方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措施》原则上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获得的奖励资金之和不得超出该企业或机构当年对东方直接贡献的总和。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扶持奖励的,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并退还领取奖励。南海网版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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