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小摸别侥幸,东阿公安处罚4人

小偷小摸行为虽然案值小,却同样令人深恶痛绝。东阿公安始终坚持“抓大不放小,小案不小看”,出重拳、用实招、严打击,“硬核”守护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8月19日,铜城派出所行政处罚一盗窃违法行为人刘某某。2024年8月18日上午,铜城派出所接两起报警称自行车丢失。经查,违法行为人刘某某于2024年8月18日凌晨2时至4时许,驾驶汽车在某小区盗窃两辆自行车,被盗自行车均已在刘某某住处找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给予刘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8日,新城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李某。现已查明,李某曾在一羊汤馆吃饭后,离开时盗窃该店内财神像香案上的400元现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6日,牛角店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程某某。2024年8月5日上午,牛角店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其在一服饰广场试衣服时,将手机放在旁边货架上,从试衣间出来发现手机找不到了。经过民辅警查证现场监控,发现手机被程某某偷走。程某某行为构成盗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现给予程某某行政拘五日的行政处罚。

2024年8月11日,大桥派出所行政拘留一名盗窃违法行为人姚某。现已查明,2024年8月9日凌晨2点,姚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到大桥镇张山村,盗窃种在路边的大葱,并将盗窃得来的葱种在自家。后经称重,姚某盗窃大葱共177.6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姚某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陶春燕 耿淑芹王文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