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假期溺水,追究老师、学校领导责任,网友:谁才是监护人?

寒暑假期,曾经是独属于老师的专属休息,尽管不少外行人都很羡慕,老师能在天气最严峻的时候享受一个月的超长假期,但是只有做老师的才知道:如果没有寒暑假当休整,是真没那个毅力备战下学期的工作。

不过现在的政策变了,老师的工作越来越多、也越来越杂,不少老师即使休了寒暑假,也并不能做到彻彻底底的休息,学生不在身边,也依旧摆脱不了许多杂事。

就比如假期值班,今年官方已经说了,给老师减负,假期不值班,但不少学校还是把值班表发下来了,老师们也是有苦难言!更令人无奈的是,学生都放假回家了,老师隔着好几里地,还得为学生负责!

网上有一名在职老师吐槽:真希望能做一个巨大的盖子,在放暑假之前把学校辖区内的所有“江河湖塘坑”全都给罩起来!都知道这是痴人说梦,但老师又何尝不是被逼无奈呢?

之前,就有地方规定,凡是在暑期发生的学生溺亡事件,学生所在班的班主任,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并且会视情况追究学校校长的责任。

如果说,是老师在暑假放假前,没有对学生进行溺水有关的安全教育,那学生溺亡的确有老师的责任,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只要有学生溺亡,就直接追究老师甚至是校领导的责任,这不是直接把老师置于无能为力的地步了吗?

毕竟即使老师把安全教育课做的再完美,也无法保证每个孩子都牢记在心并且遵守教诲,不说别的,老师还天天让学生好好学习呢,也不是每个学生都能拿高分,教育又不是言出法随。

但没办法,这种追责的后果就是,一些老师不得不巡河、巡塘,甚至一些老师直接被学校领导要求住在河堤上,放个暑假,老师直接变成河堤保安了。

某地发布的要求更加过分:要求学校对学生和家长持续进行防溺水教育宣传,即使是小学六年级、初三、高三这种已经毕业的学生,也要纳入原班级管理。

也就是说,这些学生即使是在毕业后不小心溺水,教育部也会追究原学校领导和班主任的责任,这何尝不是一种“过度担责”呢?

如果学生出现意外,真的是学校和老师监护不力、教育工作不到位,那学校和老师担责是没问题的;但很多时候,一些事情只是和学校沾边,就被迫给老师们扣上了担责的帽子,让老师承担了过错之外的责任,这就是不公平的。

不仅老师有苦难言,就连网友们也表示不理解:到底谁才是学生的监护人?难道不该是家长在假期保障学生的安全吗?毕竟从放假那一刻开始,学生的安全监护工作就已经从老师转移到家长身上了。

这种过度担责,最后演变的结果也必定是畸形的。比如体育课容易出现意外,那我们是不是要彻底取消学校的体育运动呢?课间时间有限,个别老师一旦拖堂几分钟,就会导致学生在几分钟的时间里,因为来不及回到教学楼而在楼梯间奔跑。

很显然这是容易发生意外的,因此有学校规定:课间不允许学生离开班级所在的楼层,可见过度担责的背后,受影响的不仅是老师,还有学生,没有课间自由活动、也没有体育课的校园生活,真的是我们想看到的吗?

今日话题:你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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