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校长性侵案二审庭审:刘爱业否认强奸,检方建议维持原判

3月19日,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被控强奸案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出席庭审的被害人家属介绍,庭审中,刘爱业始终不承认强奸。经过约四小时庭审,检察员建议维持原判,法院未当庭宣判。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0年,刘爱业在随县开办一所残疾人学校,担任校长。随县法院2022年12月认定,2018年9月至2022年5月期间,刘爱业多次在学校校长办公室及学生寝室猥亵三名未成年学生,其中一名学生陈思思(化名)有视力障碍,另两名学生张阳阳和王某某均存在智力残疾。

2024年1月8日,刘爱业再被控强奸案宣判。随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爱业对被害人陈思思和王某某实施强奸,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与此前刘爱业被判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禁止被告人刘爱业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思思的经济损失9341.80元由被告人刘爱业赔偿。

宣判后,刘爱业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出席了庭审的陈思思父亲向记者介绍,在3月19日的二审庭审中,刘爱业自始至终否认自己强奸陈思思和王某某,“一口咬定没有强奸”,不认可一审认定的民事赔偿。

澎湃新闻获悉,对于是否存在强奸事实,刘爱业称,自己从未有和陈思思发生性关系的想法。他供述,在此前强制猥亵案中,他想把刑期缩短,自己曾编造对陈思思强奸未遂的供述,这样更吻合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他认为这项罪名比强制猥亵罪的刑期更短。被害人一方则认为,刘爱业对强制猥亵、强奸的多次供述不一致。

此前一审判决中,法院对有智力障碍的被害人陈述予以采信,认为王某某作为被害人,其对自己被侵害过程的陈述较为清晰、相对稳定,且对部分细节的陈述非亲历不可知,故其陈述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而在二审庭审中,刘爱业仍质疑被害人王某某陈述能力,辩称王某某存在智力残疾,无作证能力。

记者还获悉,被害人一方曾申请提交强制猥亵案中除陈思思、王某某外第三名受害人的涉嫌被强奸事实的相关证据,但未被予以支持。澎湃新闻此前报道,刘爱业被判强制猥亵罪一案中有三名受害人,均存在视力障碍或智力残疾。其中受害人中张阳阳(化名)未被列入本次强奸案的受害人。3月18日,张阳阳亲属张涛(化名)向记者表示,张阳阳被性侵一案警方还未侦查完毕。

陈思思父亲向记者表示,希望二审仍以强奸罪定罪,将张阳阳部分的案件也纳入审理,对刘爱业予以“重判”。据悉,被害人代理律师认为本案遗漏了第三名受害人,应当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检察员认为,原判认定刘爱业犯强奸罪的事实清楚,建议维持原判。

3月19日,二审庭审中,各方对定罪、量刑未达成一致。法院宣布休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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