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吃自助餐偷打包被店家起诉:补交4万多元餐费

前不久,媒体报道了贵阳市一女子在一个月内连吃五顿自助餐,五顿共点餐45653元,吃不完的偷偷打包带走,店方发现后将她起诉。5月12日,双方已达成庭前和解,该顾客向店方补交了44543元餐费。

据悉,这家和牛日料店主打自助餐,顾客吃自助餐时,是按照菜单点餐。从2022年1月开始,一名顾客叶女士(化姓)经常前来消费,而且点餐量巨大。2022年9月1日,店员通过监控发现,叶女士用小塑料袋将所点的食物偷偷打包带走,而且偏爱那些比较贵的食物,像三文鱼北极贝、法式鹅肝等,她会一点好几份打包带走。

店方查看叶女士此前一个月的点单记录和视频监控发现,2022年8月16日、8月17日、8月24日、8月29日,叶女士四次来店里,点单金额分别为9135元、9106元、10328元、11130元。算上9月1日那一次,她五次共计点餐45653元。但由于是固定费用的自助餐,她每次只需按218元买单,加上优惠,五次实际支付仅1010元。

事后,店方联系了叶女士,要求她按菜单价格补齐2022年8月到9月那五次的餐费,但叶女士不同意。于是,今年3月,店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叶女士补足餐费。

律师表示,顾客到自助餐厅吃饭,双方就已经形成口头的合同关系,顾客选择了这种就餐方式就应当遵守商家对于该自助餐制定的相应规则。

按照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在本案中,女子吃自助餐并偷偷打包的行为已经违反其与自助餐厅之间的合同约定,即使吃自助餐的时候商家没有明示,该种打包行为也有悖交易习惯。

另外,如果该自助餐厅没有可以带走食物的规定,消费者未经商家的同意,擅自偷偷带走食物,这一行为原则上已经构成盗窃。所以,消费者在就餐时,需注意遵循相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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