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发文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管理,设置三年过渡期

【环球网财经综合报道】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公司规范经营和合规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健全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机制、规范融资租赁经营行为、有的放矢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和建立健全监管协作机制等四个方面提出十三项监管要求。

《通知》重点强调了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和合规管理;找准服务实体经济切入点;严格规范租赁业务;优化租赁业务结构;强化租赁物价值评估管理和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引导金租公司业务发展转型的工作,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金融监管总局研究提出了金租公司业务发展的鼓励清单和负面清单,引导行业做真租赁、真做租赁,为实体经济提供专业化、特色化金融服务。

据了解,《通知》设置三年过渡期。自2024年起,允许金租公司逐年确定售后回租业务限额,力争在2026年底前达标。此外,坚持“一司一策”原则。允许各监管局根据不同区域、业务类型和租赁物特征等因素,对辖内金租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的具体限额进行科学合理的适当调整。

“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明确了三类业务可以不纳入售后回租业务统计,以更好落实国家政策、支持租赁传统业务领域、实事求是认定直租业务,主要包括承租人为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租赁物为飞机、船舶、车辆;因税收、补贴、登记等政策对农业机械装备、机动车等设备资产的购买主体有特殊要求,金租公司形式上采用售后回租模式、实质仍为直租业务的新购设备资产融资等。”上述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

据悉,近年来,金融租赁行业践行绿色金融理念,聚焦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可再生能源等领域,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能源产业革命和实体经济绿色转型优化。截至2023年6月末,全行业绿色租赁资产余额约8500亿元,较年初增长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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