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诉威马侵害商业秘密案终审判决:威马赔偿6.4亿元

6月14日消息,据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官方公众号透露,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审结了一起国内两家知名车企之间因大量员工“跳槽”引发的新能源汽车底盘技术秘密侵权纠纷上诉案。

该案原告索赔额高达21亿元,最高人民法院二审适用2倍惩罚性赔偿判决侵权人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约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集团)下属的成都高原汽车工业有限公司近40名高级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先后离职赴威马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工作,其中30人于2016年离职后即入职。

2018年,吉利发现威马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智慧出行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集团、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温州公司)、威马智慧出行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前述四公司统称威马方)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集团、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述两公司统称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吉利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吉利集团、吉利研究院和威马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本案二审判决明确:1.如威马方违反停止使用涉案技术秘密义务,应以每日10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2.如威马方擅自处分涉案12件实用新型专利,应针对其中每件专利一次性支付100万元;3.如威马方未按本案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销毁或者向吉利方移交涉案技术秘密相关载体、发布公告和内部通知以及与相关人员和单位签署保守涉案技术秘密及不侵权承诺书的义务中任一具体义务,应分别以每日10万元计付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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