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布公益诉讼案件:西湖边500年古树被撞断,保险公司赔偿113850元

橙柿互动 记者 程潇龙 通讯员 庞赛

今天是第二个全国生态环境日,杭州市检察机关公布了一批涉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案件。

其中包括夏某某、浙江某供应链公司、某保险公司毁坏古树名木破坏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3年4月,杭州西湖区昭庆寺里街杭州青少年宫南侧,司机夏某某驾驶轻型厢式货车,不慎将一棵500年树龄的古樟树主枝撞断。

该古樟树为一级保护古树,事故发生时现场设有围栏,竖立古树名木保护标志。

经西湖景区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夏某某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杭州市发展规划研究院(杭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事故造成樟树生态损失价值为113850元(不含养护管理费、不计损伤后应急保护等费用)。

该肇事车辆登记单位为浙江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供应链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承保单位为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下称嘉兴公司)。

2023年8月4日,西湖区检察院对夏某某、供应链公司、嘉兴公司进行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同日履行公告程序。

立案后,西湖区检察院对夏某某等人进行了询问,开展现场勘验,并调取了车辆挂靠合同、保险单等证据材料,确认违法情形及损害事实。

10月13日,根据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管辖规定,该案移送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杭州市检察院在审查期间,补充调取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违法情形,多次与价格认定中心负责人联系确认损失价格。

并向古树管护单位深入了解案发后,社会舆情及古樟树历史人文资料以佐证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事实。

11月15日,杭州市检察院向市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夏某某赔偿生态资源损害损失费113850元,供应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嘉兴公司在保险范围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夏某某、供应链公司赔偿。

夏某某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夏某某违反法律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浙江某供应链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某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某保险公司赔偿生态资源损害损失费113850元,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交杭州市西湖区园林绿化发展中心账户,专项用于受损古樟树的复壮养护,杭州市检察院对款项使用予以监督。

夏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

办案检察官认为,涉案古樟树系一级保护古树,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生态、科研、经济价值。

该古樟树主枝被撞断,虽不会直接导致树木死亡,但会影响整体树木的光合固碳、水分蒸腾吸收和有机物质的输送积累,也会影响古树名木的景观美观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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