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发布楼市新政

支持新引进人才购房、鼓励推行分类购房补贴政策、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优惠、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凭网签备案合同可入学……7月31日,南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发布最新房地产政策。

“以旧换新”可获购房合同金额2%补贴

《意见》明确,支持新引进人才购房。对来昌工作并首次在昌缴纳社保的全日制博士、全日制硕士及高级技师(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在昌首次购买商品住房,分别给予每人一次性购房补贴10万元、6万元,申领购房补贴须在昌缴纳社保满12个月。

鼓励推行分类购房补贴政策。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结合自身财力状况,精准施策,分类设置购房补贴优惠措施,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湾里管理局制定。

对生育家庭实施差异化购房优惠。多子女(二孩及以上)家庭的本市缴存职工,符合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提取额度上浮20%;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上浮20%。鼓励商业银行对多子女家庭的二套房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开展“以旧换新”活动。对在规定时间、规定范围参与“以旧换新”居民所购新建商品住房,由受益财政按购房合同金额的2.0%给予补贴。

落实交易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退还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全国缴存职工均可在南昌申请公积金贷款

《意见》提出,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市场价格连续3个月环比下降且累计幅度超过10%的地区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及时下调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打通房产置换链条。

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满足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对南昌市行政区域购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增至双缴存职工90万元、单缴存职工80万元。

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支持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南昌市购房申请贷款;进一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南昌市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实现“既提又贷”;职工家庭在当地无成套住房,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者公积金首次贷款已结清并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明确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住房套数以拟购房所在地县区不动产登记的住宅套数为依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不计入住房套数。

优化调整学位准入政策。在学位供给允许的情况下,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支持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和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申请入学,具体由当地教育部门根据学位情况妥善统筹安排。

不再作全装修强制性要求拆旧建新力推“房票”安置

记者获悉,《意见》提出要科学规划增量优质住房用地,合理调整存量用地规划条件,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调整阳台进深、建筑层高约束条件,优化住宅项目停车配建标准,优化新增用地供应节奏等要求。

支持调整住房套型结构及装修比例。对原已进行规划设计但未开工的商品住宅项目,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原土地出让条件中设有全装修要求的项目,对其尚未开工建设的部分,不再作全装修的强制性要求。

优化新增用地供应节奏。以市本级、各县(含新建区)为统计单元,合理控制新增房地产用地。对商品住宅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原则上暂停新增商品住宅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出让;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在18个月(不含)至36个月之间的地区,按照“盘活多少、供应多少”的原则,根据本年度内盘活的存量商品住宅用地面积(包括竣工和收回)动态确定其新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面积上限,商品住宅去化周期、盘活存量商品住宅用地数据按季度动态更新。对商业办公类商品房去化周期连续3个月超过36个月的,除省、市重点招商项目外,原则上暂停新的商业服务业用地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出让,市重点招商项目由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报请市政府认定。

推动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改造拆除新建项目和城市危旧房整治工作,特别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预制楼板房屋要结合属地实际情况采取整治措施。在城中村改造制定年度计划时,明确各类安置方式的具体规模,其中拆旧建新的,大力推行采用“房票”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购买库存房作为办公或员工宿舍、周转房等

在稳定市场预期方面,《意见》提出,要优化开发项目“一房一价”,强化融资协调机制,合理降低房地产企业开发成本,稳妥处置闲置土地,支持开发用地转让盘活,支持分期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等要求。

《意见》提到,鼓励收购商品房去库存。综合考虑全市保障性住房实际需求、商品房市场库存水平等因素,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以需定购,适时收购部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市场主体购买库存房作为办公或员工宿舍、周转房等,有效去库存。

实习生陈颖、中国江西新闻网全媒体记者郑周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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