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南 | 广州:科技“大包干”能否干出新天地
本文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姜晓丹
近日,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和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负面清单+包干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举在业内产生了较大反响。
来自广州生物岛实验室的张友韦博士表示:“‘包干制’改革让我们能够更加专注于科研工作本身,而不必过多地担心经费管理的细节,有助于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性。”
那么,到底什么是“包干制”,这种改革有何作用,又该如何落地呢?
“包干制”给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长久以来,我国的科研经费管理大多采用的是“预算制”,即先报计划,再拨经费,每项支出要与计划相符。而“包干制”管理模式即允许科研人员在项目经费总预算额度内,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支出。
“以往,我们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在预算编制和调整上,稍有不注意,可能就会影响到经费审计,现在‘包干制’让我们可以将这些时间节省下来,对科研人员来说,的确减轻了不少压力。”张友韦表示。
长期跟踪科技政策制定的蒋兴华研究员表示:“科研经费采取‘包干制’更加符合科研规律,因为科研活动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不可预见性,爱迪生一开始是不可能知道总共要做几次试验可以成功研制出电灯泡的,科研经费管理松绑给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才能适应科研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客观需求。”
据了解,广州是最早开始探索推进科研经费“包干制”的城市之一,2020年发布了试点方案,相继将“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农村科技特派员”等专题纳入试点。“包干制”改革试点取消了项目经费预算编制,简化申报书,真正将科研人员的精力从表格填报、重复证明、经费预算等繁冗的流程中解放出来,集中精力搞科研,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培育营造了良好的科研生态,成效明显。截至目前,广州纳入“包干制”的项目经费已经超5.3亿元。
广州本轮的《方案》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了纳入“包干制”的项目范围,人才类、基础研究类、软科学研究类等 1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一般项目,均可实行项目经费“包干制”
“负面清单”划清责任“红线”
“包干制”是不是只管拨了钱,不管怎么花呢?当然不是。
广州在深化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的经费管理模式,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支配权的同时,也明确列出了禁止行为的“负面清单”,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
张友韦博士表示,“‘负面清单’为我们提供了清晰的指导,我们知道哪些是不可触碰的红线,这样就可以在确保合规的前提下,更加灵活地使用经费。”
《方案》明确了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负面清单”的10条禁止行为,其中包括不得以虚假合同、虚假票据等方式报销套取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不得用于其他与本科研项目无关的支出,未对项目经费进行单独核算等。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通过“负面清单”划清“红线”,在给予科研人员充分的经费支配权的同时,也保障了经费在项目范围内科学合理使用。
“法人负责制”强化单位内部监督
有了红线,谁来监督?所在单位是第一责任人。
相比前期的试点工作方案,本次发布的《方案》进一步压实了“项目承担单位”的责任,实行“法人负责制”,明确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经费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应健全单位内控制度,认真审核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对经费决算表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情况,披露经费开支细节,强化单位内部监督。
广州海洋实验室科研规划部副部长刘鑫表示:“法人负责制的实施,让我们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上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责任。我们机构已经根据这一制度,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报销流程,确保每一分钱都能用在刀刃上。”
刘鑫也表示,“通过内部公开透明的方式,我们增强了科研人员对经费使用的监督意识,同时也提高了整个团队对科研诚信的认识。此外,对于合作单位的经费管理,我们也有一套严格的监督机制,确保合作双方都能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经费。”
近年来,我国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为科研人员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科研环境。广州市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结合前期“包干制”试点工作经验,制定发布《方案》。此举体现了经费为科研人员的创造性活动服务,更体现了对科研人员的信任与激励,有利于推动广州市科技创新事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