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去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本文转自:法治网

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60人 发放司法救助金98万余元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通报去年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春 通讯员 阮家骅

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助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通发力,让涉及孩子的问题有人管、管得住、管得长远。2023年,检察机关对监护人开展亲职教育1398次,制发“督促监护令”634份,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包括90名检察长在内的878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走进校园开展法治教育活动,覆盖中小学校1183所;配合网络空间专项治理,共审查起诉利用网络实施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84件……

5月29日上午,“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浙江省人民检察院举办主题为“聚焦涉未犯罪惩防 倾情守护‘浙里花开’”的新闻发布会。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柴志华通报了2023年浙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据了解,全省检察机关坚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360人。

从会上获悉,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治理,检察机关坚持惩教并举,一体落实“保护、教育、管束”措施,对主观恶性大,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治,2023年批准逮捕751人、提起公诉1820人。对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通过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最大限度进行教育挽救,引导走上正途,2023年不批捕276人、不起诉1182人。检察机关还依法开展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经济帮扶等,2023年共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190次,发放司法救助金98.4万元,落实生活安置9人次,用心做好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例如蔡某某为充饥多次盗窃少量食物,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认为其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在对其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同时,依托爱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帮助解决“燃眉之急”,防止其因生活无以为继而继续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未成年人案件往往涉及多种权益保护,为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全流程、全领域、全方位司法保护,浙江省检察机关融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打好权益保护“组合拳”。发布会上,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一批体现“四大检察”综合履职的典型案例。如长兴县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时,发现汽车租赁公司违法将车辆租给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无证驾车引发多起道路交通事故,且部分未成年人还驾驶车辆至外地实施盗窃等违法犯罪。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该院督促县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助力相关部门建立租车公司信息共享机制,形成行业长效监管合力,促推汽车租赁行业规范发展。

涉未成年人犯罪不仅是重要的司法问题,更是突出的社会问题。柴志华说,全省检察机关以办案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推动解决案件背后存在的隐患问题,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护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在全省16个基层院部署开展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试点工作,及时矫治未成年人罪错行为,防止未成年人由“小错”蔓延发展为大罪。湖州市检察院提请市委市政府出台《未成年人罪错行为分级矫治实施意见》,联合教育、民政等单位构建起阶梯式干预、一体化治理格局体系。衢州检察机关设立驻专门学校检察官办公室,以法治教育、谈心谈话、入校巡查、回访交流等方式,积极助力专门教育规范发展。

检察机关还通过数字赋能促进提升治理成效,温州检察机关创新提出“温州身份码”未成年人查验应用场景,通过未成年人“亮码”查验,帮助电竞酒店、私人影院等场所经营者准确辨识未成年人身份,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因进入不适宜场所可能遭受的权利侵害。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打造的省域数字未检平台——“浙里花开·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司法保护平台”已上架“浙政钉”app、“浙里办”app等应用,被浙江省委政法委评为全省数字法治重点应用、2023年政法工作现代化创新引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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