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丽军被公诉!长期在云南丽江任职

正义网记者4月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云南省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余丽军(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曲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余丽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曲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余丽军利用担任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局长,丽江市华坪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在丽江工作

履职经历丰富

公开简历显示,余丽军,男,彝族,1968年3月生,云南宁蒗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正义网记者注意到,余丽军1990年8月起在丽江报社工作,时间长达7年,后历任丽江地区行署办公室干部、综合科科长、副秘书长,丽江市政府副秘书长,丽江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委会主任、党组书记、主任(局长),丽江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物局)局长、党组书记。2018年3月至2020年5月,任丽江市华坪县委书记。2020年5月至2022年3月,任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华坪县委书记。2022年3月,余丽军任丽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直至2023年5月17日被查。

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

长期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

2024年2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余丽军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显示,余丽军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不知敬畏、心存侥幸,串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罔顾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收受下属及管理服务对象礼品;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职务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规从事投资经营活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余丽军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余丽军开除党籍处分,由云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作者/编辑: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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