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领证不到半年就离婚,彩礼要还吗?法院判了

近日

福清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

涉及彩礼返还的民事纠纷案件

再次明确了在双方自愿

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

彩礼返还协议的有效性

据悉

原告庄某(男)与被告何某(女)

于2023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

并迅速步入婚姻殿堂

然而,婚后因性格不合

双方频繁发生争执

最终决定和平分手

2024年3月25日

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

并同时签署了一份协议书

该协议书明确记载了庄某曾向何某支付彩礼20万元的事实,并约定由何某分期向庄某返还彩礼共计10万元。然而,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过后,何某仅返还了6万元,剩余4万元迟迟未能兑现,引发了此次诉讼。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

庄某与何某在离婚时所签订的彩礼返还协议,系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达成的一致意见,且内容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该协议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鉴于何某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全面履行返还彩礼的义务,法院依法支持了庄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何某向庄某返还剩余的4万元彩礼。

法官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包括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违背公序良俗。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彩礼返还协议完全符合这些条件,因此其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法官也呼吁广大民众

要秉持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自觉抵制高额彩礼陋习,让婚姻更加纯粹美好。

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王平 林怡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