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男子酒驾身亡,法院判决同饮者各赔偿3万元

好友小聚

难免饮酒助兴

但是如果没有把握好度

就会酿成悲剧

近日

宁夏泾源县一名男子

酒后驾车出车祸死亡

法院判决同饮者承担责任

2023年11月的一天晚上,马某、兰某、李某、杨某相约到KTV饮酒聚会。凌晨1时许聚会结束后,4人步行至一酒店门口,兰某、李某、杨某叮嘱马某在酒店休息后,3人自行回家。然而,马某并未在酒店居住,而是于1时30分许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马某负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马某家属将兰某、李某、杨某诉至法院,要求3人承担马某的死亡赔偿金等共计45万元。

泾源县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驾车可能会导致严重后果,但其将自身置于危险当中,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朋友之间共同饮酒,相互之间应尽到照看、救助的义务,兰某、李某、杨某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近日,法院判决兰某、李某、杨某各向马某家属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来源:宁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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