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将迎首席合规官?金融监管局拟出台合规管理办法

【环球网金融综合报道】8月16日,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消息,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提升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水平,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分三节分别明确了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设置与职责,以及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与分工。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其中,首席合规官是高级管理人员,接受机构董事长和行长(总经理)直接领导,向董事会负责。

根据《办法》,充分发挥首席合规官、合规官在合规管理体系中上下传导、左右协调、内外沟通的核心功能,统筹推进合规管理工作。强化业务条线的主体责任、合规部门的管理责任和内部审计的监督责任,做到有机统筹、有效衔接。

《办法》明确了首席合规官的合规管理职责, 一是全面负责本机构的合规管理工作,组织推动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并监督合规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组织推动合规规范在机构内严格执行与有效落实;二是组织推动合规管理的制度建设、合规审查、合规检查与评价、重大合规事件处理、合规报告、合规考核、问题整改及队伍建设等,确保合规管理工作有序运转;三是按照要求定期向监管机构沟通、汇报;四是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办法》提出,金融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单独设立首席合规官、合规官,也可以由金融机构负责人、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者一级分支机构负责人兼任。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完善了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合规管理部门及人员履职的相应保障措施。要求金融机构为合规管理部门配备充足、专业的合规管理人员,通过合规人员的专业性提升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明确首席合规官及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履职保障。

《办法》计划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并设置过渡期 ,即《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金融机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