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转老”是社会养老的有益探索

江德斌

近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多渠道增加养老托育服务供给,支持依法依规利用空置场地新建、改扩建养老托育机构,推动降低运营成本。金华、深圳、太原、济南等多地已有“幼转老”“老幼共托”的实践。(8月11日澎湃新闻)

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不可避免地提上日程,如何让老人能够安度晚年,成为当下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社会养老服务是一个有效解决途径,随着社会观念的转变,入住养老院成为很多老人的选择。各地试点“幼转老”“老幼共托”模式,将闲置资源激活,助力推动社会养老服务,乃是有益探索。

幼儿园与养老院在硬件设施上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如都需要安全舒适的环境、干净便捷的卫生设施、营养可口的餐食、科学贴心的照顾等。同时,幼儿园教师拥有专业素养,具备良好的亲和力和沟通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后,能够很快胜任养老护理工作,进一步降低转型成本。“幼转老”“老幼共托”的实践,顺应时代潮流发展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方向,将闲置的幼儿园等教育资源转化为养老服务设施,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模式,不仅化解了部分幼儿园的运营困境,有效增加了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了更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选择,还可促进人员再就业,可谓是一举多得。

当然,“幼转老”模式的推广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政策法规限制、资金投入问题、运营模式的转变等。政府可出台相关政策,通过简化审批流程、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等,鼓励支持条件适合的幼儿园转型养老院,扩大普惠性养老机构的供给。同时,加强对转型过程中的指导和监管,确保改造后的设施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的质量,防范发生虐待老人、侵占权益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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